為進一步推進山東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發展,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魯創業,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近日制定出臺《山東省實施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項目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》,對每個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獎補資金累計最高可達500萬元。
根據《辦法》,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獎補標準,在給予200萬元的基本獎補資金基礎上,每增加1戶留學人員創業實體,或每引進培養1名“泰山學者”“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”等省級高層次人才,或每組織承辦1次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交流活動,分別增加10萬元獎補資金;每增加1戶成功進入區域股權交易市場、新三板、創業板、中小企業板等掛牌融資的孵化企業,或每引進培養1名“千人計劃”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,分別增加15萬元獎補資金;每有1項科技成果取得國際先進、國內領先,或每有1項科技成果填補國內、省內高新技術領域空白,分別增加20萬元獎補資金。
每個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獎補資金累計不超過500萬元。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為進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、創業項目開發、房租減免以及創業園區和孵化基地管理運行經費。
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實行動態管理。資金實行一次性核定發放額度,授牌后首期撥付50%,第二年上半年復查合格的再撥付50%。對運行情況達不到省級標準的,取消其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園資格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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